日前,广东省民政厅草拟了《广东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下称《征求意见稿》),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根据《征求意见稿》,广东将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全链条监管,规定预收养老服务费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,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超过2万元,会员费不得超过该养老机构最高养老服务月收费标准的6倍。
预收押金单人最多不超过2万元
不少老人在入住养老院时,被告知需预交费。这些费用包括哪些?根据《征求意见稿》,养老机构预收的费用包括养老服务费、押金和会员费。
其中,养老服务费是指向入住老年人预收的床位费、照料护理费、餐费、管理费等费用;押金主要是指为入住机构老年人应急就医或偿还拖欠费用、赔偿财物损失、支付违约金等作担保费用;会员费是指养老机构以“会员卡”“贵宾卡”“预收卡”“保证金”(以下统称“会员卡”)等形式向未入住机构老年人收取的,以获得服务资格、使用设施设备、享受服务优惠等费用。
《征求意见稿》明确,预收费应当充分尊重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的意愿,不得强制收取。养老机构原则上按月收取养老服务费。其中,用于日常生活保障的床位费、护理费、管理费应按月度收取;伙食费、代办代购费等项目应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消费情况,据实结算。预收养老服务费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。
此外,预收押金主要用于应急就医的,应根据服务对象身体健康状况,依照本地医疗机构住院押金收取标准及护理程度等实际情况,在合理范围内协商确定。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,最多不得超过2万元。
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不得收会员费
在预收会员费方面,《征求意见稿》提出,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,不得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、虚假夸大宣传、承诺明显低于市场价入住、折扣返得等方式,诱导并预收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的会员费。“会员卡”收费标准,不得超过该养老机构最高养老服务月收费标准的6倍。
《征求意见稿》还明确,预收会员费,仅限用于弥补本机构设施建设资金不足及主营业务,不得用于非自用不动产、有价证券、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,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,以及用于其他借贷用途;不得投资、捐赠给其法定代表人(主要负责人)或者实际控制人名下的其他企业;实行连锁化、集团化运营的养老机构,不得投资、捐赠给关联企业。
值得关注的是,并非所有养老机构都可以收会员费。根据《征求意见稿》,尚未建成或者已建成但不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,公办、公建民营、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建设的养老机构等,不得收取会员费。
未入住申请退款,需在1个月内如数退还
不少人关心,预交了费,还可以退吗?
《征求意见稿》明确,养老机构应当真实、准确说明预收费收取、使用等相关信息,出具风险提示函,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,并签订书面协议,明确预收费用项目、标准、权利义务、管理方式、退费条件及方式、违约责任等,不得在公示项目、标准或协议外额外收取费用;不得利用格式条款设定不合理的退费限制、排除或者限制老年人权利、加重老年人责任、减轻或免除养老机构责任。
在退费方面,老年人尚未入住机构,提出解除协议的,养老机构应在提出退款要求后1个月内,按协议明确需扣除的工本费等相关费用外,如数退还。老年人入住机构后,提出解除协议的,养老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扣除已消费金额一次性退还所剩费用,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按协议执行。
针对可能出现的“跑路”问题,《征求意见稿》明确,养老机构因停业、歇业等原因暂停、终止服务的,应提前30日在其服务场所、门户网站等醒目位置发布经营状况变化提醒,并以书面、电话或发送信息等形式逐一告知老年人或其代理人,同时书面报告所在地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民政部门,协调解决好后续服务问题,依法承担经营主体责任。
《征求意见稿》还提出,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应当坚持因地制宜、守牢底线、协同联动、动态监测的原则,建立跨部门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机制,提升预收费资金监测预警、风险隐患排查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能力,减少非法集资风险隐患。民政部门要探索建立关键风险指标监测模型,定期发布风险预警提示。
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,可在8月31日前,通过以下方式之一提出: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(邮政编码:510030),并请在信封上注明“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”字样;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mzt_zengwh@gd.gov.cn。
南方+记者 汪祥波
股市5倍杠杆,中国十大杠杆配资公司,免费配资系统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